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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我们应该知道的劳动法问题–员工辞职的时间

    文章来源:北京人事代理信息网    时间:2018-06-04

    1、劳动合同法规定,员工辞职的,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,这是员工的单方义务。员工提出辞职是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意向,公司可以在30天内的任何时间答应员工的意向,同意解除劳动合同。就是说,公司在30天内的任何一天同意员工离职的,劳动合同当即解除,不必一定要等到第30天。
        在你提出辞职后,公司要求你5天内离开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,你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在5天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,离开公司。当然公司应当为你结算工资。那种在员工提出辞职后一定还可以工作30天的想法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。公司如果超过30天未能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的,则公司的做法违法。
    你主动辞职的,依照劳动合同法是没有补偿的。但是你提出公司有扣押工资的行为,这种行为是违法的,你可以要求公司讲扣押的工资返还给你,公司不同意的,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,请求其处理,公司接到劳动局的处理仍不补发工资给你的,你可以获得应付金额50%-100%的赔偿。这里的赔偿获得是比较麻烦的。如果公司主动将扣押的工资发给你了,他可以不用赔偿;经劳动局处理后,公司主动发给你扣押的工资,也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。只有经劳动决处理后,公司仍然不补发工资给你的,你才可以获得赔偿。且需要通过劳动仲裁。
    2、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在5天内离开公司。你提出辞职就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,公司只需要在30天内的任何时间同意你的要求即可。公司的做法不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。
        另外伙食费应当算作你们的劳动收入,公司扣押的做法是违法的,应当补发。
        综上所述,员工主动辞职的,法律对其的保护措施很少。所以,一般不要主动辞职,除非已经找到了更好的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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